家給我們帶來舒適、安全的感覺,每個人都有家的情結,都喜歡沉醉于家的感覺。而這種舒適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與物業管理聯系緊密。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原本是互利共贏、共生共榮的合作關系,但現實卻發生很多的矛盾和糾紛。近日,肥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物業管理公司狀告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案件,一審判決業主敗訴。
肥東法院速裁快速審理物業糾紛案件
業主兩年不交物業費被告上法院
2013年,安徽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駐了位于肥東縣的一家小區,并為該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杉易≡撔^的朱先生從2015年1月起至2018年6月一直未予繳納物業費用,該物業管理公司以多種形式向被告催繳物業管理費用無果,將其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繳納物業費用共計6000元。
業主辯稱:物業沒有達到承諾,所以拒繳
為落實簡案快審,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速裁團隊立即通過電話溝通、上門送達等方式,高效快速的將傳票等應訴材料送達給業主,并在肥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面對物業公司的訴求,業主辯稱,物業公司沒有盡責履行其物業管理義務,對業主的要求不予理睬,特別是對他人搭建的建筑沒有進行阻止。而且業主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的一些規劃實施也沒有履行,由于物業公司違約在先,自己才拒絕支付物業費。
肥東法院速裁快速審理物業糾紛案件
法院一審判決業主償還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先生在入住小區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小區管理服務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屬有效合同。物業按約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朱先生作為該小區業主應按約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故物業公司主張其支付物業費6000元的請求,有證據證實且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朱先生辯稱物業沒有履行職責和承諾,沒有阻止別人違建等原因,未提供證據,不予采信。
2018年9月,肥東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朱先生一次性償還物業公司物業費合計6000元。